我愿做一颗螺丝钉
————雷锋
雷锋,一位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,共产主义战士,他于1940年出生,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,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61年5月,雷锋作为全国候选人,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。1962年8月15日,雷锋因公殉职,年仅22岁。
雷锋精神:雷锋精神是指以雷锋的无私奉献精神为基本内涵,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革命精神。
雷锋精神内容:
1、爱憎分明的立场。
2、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。
3、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。
4、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。
5、钉子精神。
雷锋事迹
1959年12月9日,弓长岭《矿报》发表雷锋《我决心应召》的申请书,表达积极要求参军的坚定决心。
1960年1月2日,新兵换装集中待发,雷锋因无政审表,难以批准入伍,辽阳市兵役局余新元政委送雷锋到新兵大队,当“便衣通信员”。
1960年3月,新兵连训练结束,雷锋被分配到运输连当驾驶员,下连不久,又被抽调参加团里战士业余演出队。
1960年4月,从团里战士业余演出队回到运输连,一个月后,雷锋成为新兵中一名合格的汽车驾驶员,第一个下到战斗班。
1960年8月,参加上寺水库抢险救灾,带病连续奋战7天7夜,表现突出,团党委为雷锋记二等功一次。把平时节约下来的100元钱分别支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公社和辽阳水灾区,受到部队表彰,团党委决定树立雷锋为“节约标兵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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